三禾刑辩|羁押84天终获自由--李伟明律师受赠锦旗

时间:2024-03-05 00:00:00

2024年2月25日,委托人李某专程从济南赶来,为我所刑事法律事业部主任李伟明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尽心尽力金牌律师,伸张正义业务精湛”,这是对三禾律所及李伟明律师的高度认可。

委托人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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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过程

      本案被告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费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5日对被告人李某决定逮捕。2023年11月17日,李伟明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阅卷并仔细分析卷宗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拖欠自诉人177万余元工程款是民事纠纷,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

      费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自诉人提出被告人李某及亲属先支付自诉人100万元,约定剩余77万元款项及利息分期偿还,自诉人撤诉的调解方案。但被告人李某及其亲属经济状况极为困难,提出先支付自诉人10万元,这与自诉人要求的先支付100万元相差太多,虽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最终调解不成。

      案件排期开庭,辩护人从证据与法律适用方面据理力争,经过一天的庭审抗辩,很明显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在之后法院又组织的开庭与调解中,自诉人一步步妥协,最终于腊月27日同意被告人李某及亲属提出的民事调解方案。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一次性支付了自诉人10万元工程款,约定其余167万余元工程款分期支付,自诉人当庭申请撤诉,被告人李某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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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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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业部主任

      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多起案件取得撤诉、无罪、重罪改轻罪、二审改判缓刑、重审刑期降低等良好的辩护效果,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案件近2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