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0 13:59:33
2020年6月12日上午,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门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郯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郯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夫坤、庭长陈兰峰、副庭长肖健、审判员程幸乐出席会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副主任韩玉强作为管理人负责人出席会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袁震、伏晨曦、魏之翔、于航、白培培、邓晓晓、胡顺程等22名律师同仁参与会议工作。
会议首先由郯城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肖健宣布受理裁定,程幸乐法官宣布指定管理人决定,民庭庭长陈兰峰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査结果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然后由管理人通报申报债权核查情况、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由临沂市金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作《房地产评估报告》说明,由山东金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关于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所有动产价值评估报告》说明;会议最后提请审议了《财产管理方案》、《招募投资人计划》和《财产变价方案》,以上三个方案经债权人表决,全部获得通过。
(债权人有序入场)
韩玉强作为管理人负责人在《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中陈述:管理人自2019年12月18日接管企业后,立即建立工作机构,向工商登记机关、开户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查询债务人基本情况,核实债务人资产;通过拉设隔离围栏(将办公区和生产区隔离),维修更换厂区监控,聘请专人看管和巡视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管理人自入场之日起开始接收债权申报并审查,共计收到600多份债权申报材料。受疫情影响,债权人会议被延期举行,为推进案件进程,管理人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和债权人沟通,选取参会代表,减少疫情期间人员的大规模聚集,确保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
(后排就坐的三禾女律师与维持会场秩序的法警)
根据会议表决通过的《招募投资人计划》,管理人在6月30日前的工作重点是积极招募投资人,在招募条件(后附)成就的情况下,将依法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未成功招募到投资人,根据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将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置,继续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会议全部议程顺利完成。
附:招募投资人条件及要求
一、投资人的条件
1.企业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不得进入限高名单,企业无未了结诉讼及执行案件。
2.企业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亏损。
3.生产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经营时间不低于5年。
二、投资人要求
1.还款总金额不低于债权本金,首期付款不低于20%-30%,付款期限不高于五年。
2.投资方有付款保证措施,有合适的担保,并能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3.如需要重整,债务人资产必须整体重整,不分割重整。
注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用于作为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履行保密协议等事项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