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禾案例|台球厅疑案--孙某涉嫌盗窃一案无罪辩护手记

时间:2024-04-08 00:00:00

引言

      曹植《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后人将“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简化为成语“瓜田李下”。意思就是经过瓜田,不要弯下身来提鞋,免得被人怀疑是偷瓜;走过李树下面,不要举起手来整理帽子,免得被人怀疑是偷李子。

孙某涉嫌盗窃一案堪称“瓜田李下”之现代版:刘某在台球厅打球时,将手表放在沙发扶手上,孙某坐沙发时,曾顺手拿该表“看了一眼”,后手表丢失,刘某怀疑是孙某盗窃,遂报警,孙某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2年8月2日晚9时许,被告人孙某在XX县城区XX路“XX台球厅”内将刘某的XX牌手表盗走,涉案价值10600元。连数字、标点符号在内,指控内容共计52字。

三禾刑事业务部张学凯、王道鹏律师受托为孙某辩护。

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比喻给人定罪要有真凭实据。出自宋代胡太初《昼帘绪论·治狱》:“谚曰:‘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此虽俚言,极为有道。”但本案自始至终没有见到所谓的“赃物”(手表)!

      以下是张学凯律师所写的办案手记,从辩护人的视角还原办理本案的经过。

1

现场调查

今天(2023年2月8日)一大早七点,我便和王道鹏律师驱车赶赴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现场,看看能否调查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为该案寻找灵感、确定辩点。

在某县县城繁华商业区,我们找到了案发的现场——台球厅,从一楼步行到三楼台球厅,发现台球厅是敞开式的,面积很大,有近二十张台球桌,涉事的球桌是一号球桌。如果我们不到案发现场,仅凭观看卷宗中的录像,还以为台球厅是封闭的,到了现场,顿时感觉辩护思路豁然开朗。

证据是案件的灵魂,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任何案件都需要通过证据再现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

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而言,虽然没有自证清白的责任,但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如果能收集并运用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认为刑辩律师除了要仔细研究公诉方的证据体系外,还要尽可能的调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最好能形成辩方的证据体系。有时候为了寻找到新的突破,还原事实真相,还真的需要律师亲临案发现场,寻找辩护灵感!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应该竭尽全力、纠正冤案,长期坚持就是行善积德,就会荫及子孙,才能真正理解“心安即是归处”的生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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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台球厅现场

2

证据为王

今天是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十点钟左右,法院主审孙某案的法官突然电话通知本周三开庭,并说检察院补充了新的证据。法官接着又态度温和地解释,说如果我们认为周三开庭时间急了点,也可以再延期。考虑到当事人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和该案的具体情况,我在电话里当即表示同意周三开庭。

一般来说,案件到了法院说明案件证据已经相对固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又继续补充新证据,新补充的证据大概率是对被告人不利。

为及时看到控方补充的新证据,紧接着下午就去法院阅卷了,复制了控方提供的三个新证据,一个是价格认定书,另外两个是证人证言。

晚上我们加班仔细研究了三份新证据,果然不出所料,补充的三份证据就是针对该案的存疑之处,说明公诉人也意识到案件的弱点。

本案被告人之所以被认为盗窃的三个疑点:1.孙某曾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不小心拿走了手表”;2.孙某亲属曾与对方协商调解,有此地无银之嫌;3.因为孙某离开沙发时有往短裤口袋装东西的动作。 

我们经过仔细研究本案的证据后,认为这三个疑点都是可以排除的。首先,孙某曾在讯问中承认“不小心拿走了手表”是因为刑讯逼供行为的存在;其次,调解是因为当事人已经发现自己不小心把对方手表碰掉落入了垃圾桶,因此才愿意对对方进行民事赔偿;最后,孙某从沙发上起身时曾往裤兜内装自己的手机,才有插裤兜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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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场还原示意图


3

法庭激辩

今天(2023年2月15日)早上七点我到了办公室,检查开庭要带的资料,然后烧开水倒入红色保温壶。壶是律所为庆祝获评“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专门订制的,上面有三禾的logo和“勤业、守信、和合、感恩”律所文化,所有订制的壶都是红色,代表激情,也象征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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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三禾律所特别定制纪念水杯


每次开庭的时间不好预测,短则半天,长则一天甚至更长,开水必须要带足,闷的时间长,不适合放茶叶,所以我每次就加三个纯植物的甘草片,也算是“三生万物”,长此以往,每次开庭带这个热水壶,成了我开庭的标配。

昨天上午我们打电话给法院,申请价格认证人员出庭接受质证,想要看看价格认证人员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是如何勘验及如何进行市场调查的?没有见到“实物”,不知道手表真伪、不知道手表是否完好,却能出具关于“实物”的价格认证,这是违背人的认知逻辑的。

电话是书记员接的,说这个问题她做不了主,把电话给了主审法官,法官起初不同意我们的申请,对我们说,你们要提申请应该在三天前提出,如果坚持申请价格认证人员出庭,那明天的庭就先不开了,二个月后再开吧。

我们耐心的解释,开庭通知和价格认定书也是昨天刚刚通知的。最后,法官同意我们的申请并让检察院通知价格认定人员按时出庭接受质证。我们就是想在庭上见到价格认定人员,对他的“无实物”报告提出质疑,看他如何自圆其说!

早上七点二十准时从律所出发,一路顺利,通知的九点开庭,我们八点二十就到了。

法院八点半上班,8:40左右突然打电话给我们,法院告知价格认定人员不来开庭了,对价格认证书有什么意见可以先在庭上发表,他们会根据今天的开庭情况决定是否再开第二次庭,那时候一定通知价格认证员出庭接受质证。价格认定人员突然不出庭,没有了质疑的对象,让我有点失望。

庭审九点准时开始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讯问被告人,接着进入法庭调查,先公诉人举证,后辩护人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手表是不是被告人所盗,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涉案手表去向何方

公诉人认为现场录像能证明被告人盗走了手表,辩护人认为现场录像恰恰能证明被告人并没有盗走手表,而是掉入垃圾桶里了。

2.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庭上出示了被告人所书写的刑讯逼供线索,辩护人申请调阅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3.价格认定书的效力

“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本案没有找到“赃物”,因此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的唯一依据是案发前不知多长时间的手表照片,案发时涉及的手表是否是真品、是否存在损坏等贬值情形一概没有证据证明,价格认定书也就成了没有实物根据的空中楼阁。

庭审结束后,我们离开了法院,看到被告人母亲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对我们的庭审辩护非常满意,说终于看到了希望,还和我们谈起昨天中奖一事,昨天是2月14号西方情人节,中奖了!因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那天是2022年8月4日阴历七月七——东方情人节,中奖是也是情人节,由东方的情人节到西方的情人节,这种巧合她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好兆头,希望最后的结果皆如她所愿,愿天下无冤案。

4

疑案去疑

第一次庭审后该案又进行了两次庭审。通过当庭播放的民警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孙某在讯问过程中存在被抠肋骨、威胁的情形,法院应辩护人申请,通知侦查机关5名办案人员到庭,说明审讯过程并接受询问;并对本案存疑之处又进行了辩论。事实已经十分明确,对于本案的结果,我们充满了信心。

但是,法院迟迟没有判决,我们又多次申请法院在判决前对孙某取保候审,终于在2023年4月29日收到了孙某被法院取保候审的通知,被羁押173天的孙某终于走出看守所!

2024年1月9日我们收到了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书,2024年1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孙某及家属为我们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图为委托人向本案主办律师张学凯、王道鹏送的感谢锦旗

“疑罪从无”的反思?!

本案是个疑案,自始至终没能见到赃物,指控嫌疑人的证据仅有刑讯逼供所作的一份有罪供述!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尽快释放孙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但现实中侦查机关通常是按照“疑罪从有”的原则来调查搜集证据的。很少有人考虑这个案子有可能是错的,嫌疑人有可能是被冤枉的,更别指望侦查机关能主动搜集有关嫌疑人罪轻、无罪的证据了!

令人苦恼的是,现在有好多人仍然不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还是认为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我们也痛恨犯罪,也提倡对犯罪严厉打击,但不能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对于那些有可能无罪的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处理,不要想当然地就认为:公安还能抓错人?检察院还能批捕错了?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习总书记讲得好,我们老百姓也是真心期盼再无冤假错案。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只要人被公安刑拘了,特别是被检察院批捕了,哪怕嫌疑人是真的无罪,律师想要辩无罪,成功概率也和买彩票中奖差 不多。

做律师越久,办的案件越多,越感觉郁闷:法治发展到现在了,为什么“疑罪从无”,还像买彩票中奖一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