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背后,难免会有各种纠纷
8月2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报了各地查处的情况
临沂两家“黑中介”上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中介活动中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临沂一业主卖了房,8个月没拿到尾款
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如无任何违约情形,可以房屋购买人为被告,以中介公司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房屋购买人支付购房款及中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房屋购买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及由房屋购买人支付中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因近期本市二手房买卖市场升温,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一些房屋出让人宁愿毁约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愿继续履行合同。针对这一现象,从房屋买受人的角度简单进行分析,如何规避购买二手房的风险,防止“出了钱,却得不到房”。一是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所购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出让土地,还是属于集体用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产权”、“小产权”。如果是属于集体用地,购房人又不是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那么,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就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确定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要审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的人数,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一栏应由全部的所有权人签字,如属夫妻共有的,应由夫妻双方签字。防止出卖人实施无权处分,其他共有人拒绝追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从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三是如二手房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审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及代理权限。四是尽量不要使用格式合同,如必须使用,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合适的条款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修改。五是要有契约精神,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履行,防止已方违约。